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烟台加士达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烟台加士达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原为蓬莱于家庄加油站,位于蓬莱市小门家镇于家庄村南。该加油站于2026年3月30日取得《企业名称保留告知书》,法定代表人为胡孟童。 该加油站罐区内设双层油罐5个(其中30m3汽油储罐2个、30m3柴油储罐3个);罩棚下设5台加油机。加油站油品储存能力折算成汽油为10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属于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于2025年05月15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37060013202500067,有效日期至2028年05月29日,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经营方式为加油站。因变更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申请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法》(国家主席令〔2025〕第64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规定的要求,烟台加士达石油制品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该加油站的安全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成立了评价组,评价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并结合加油站的现场情况,对该加油站安全管理、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其他设施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分析,对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根据《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选择相应的评价方法对其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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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项目组成员 | 孙庆轩、邢金刚、刘东明、李修峰、衣慧丽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 | ||
报告审核人 | 高 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 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6.03.27 | 孟庆亮、衣慧丽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6.04.03 | 孟庆亮、衣慧丽 | 现场调查 | |
2026.04.07 | 孟庆亮、衣慧丽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6.04.17 | 孟庆亮、衣慧丽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05.09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加油工艺简单,工艺安全稳定,所采用的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设施基本完善。 3、该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泄漏、火灾、可燃液体蒸气爆炸、中毒、窒息、厂(场)内车辆致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机械致害、其他等。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烟台加士达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到位,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规定。 7、本次评价,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该加油站不符合A类项目要求的隐患共有0项,不符合B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2项。针对该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在报告第7章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对策措施。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积极配合,针对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了落实、整改,评价组按规定对整改情况实地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见第7章《整改情况复查表》。该加油站经过整改后,A项(否决项)及B项(非否决项)全部合格。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烟台加士达石油制品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换证条件。 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管控过程,建议加油站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好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在现有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从而实现长期安全稳定生产经营的目标。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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