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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6-07-23 17:34】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06月04日,法定代表人为李军妮,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壹拾万元整,住所位于山东省莱州市沙河镇长胜村,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公司于2022年12月02日取得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11075-2026,获准从事压缩气体(充装介质为氧)、低温液化气体(充装介质为液氧)气瓶充装,有效期至:2026年12月01日。

该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取得莱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烟(莱州)危化经[2023]000001号,许可经营范围:乙炔(以上禁止储存)、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至2026年08月28日。

厂区内现有20m3液氧储罐1座、20m3液氩储罐1座、15m3液体二氧化碳储罐1座及其各自配套的充装设施和工业气瓶等。经营品种中的乙炔现场无相应的储存设施。

自上次取证以来,该公司企业名称、法人、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经营品种和厂区内的主要设备、设施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015年79号令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对其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项目负责人

孟庆亮

项目组成员

孙庆轩、邢金刚、刘东明、李修峰、衣慧丽

报告编制人

孟庆亮

报告审核人

高  忠

过程控制负责人

梁  强

技术负责人

林  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6.03.27

孟庆亮、衣慧丽

初访、风险分析

2026.04.16

孟庆亮、衣慧丽

现场调查

2026.04.21

孟庆亮、衣慧丽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6.05.14

孟庆亮、衣慧丽

现场隐患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07.23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591号)以及《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析评价,通过现场考察和资料收集、分析,评价组得出: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分析,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乙炔。

2、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类与编码》(GB 6441-2025),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容器爆炸、冻伤、中毒、窒息、机械致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厂(场)内车辆致害、触电、起重致害、管道爆炸、泄漏、坍塌、噪声危害、高低温危害等。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均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到位,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5、根据《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要求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价,初步检查结果:63项A项中,31项不涉及,32项合格;37项B项中,22项不涉及,15项合格。氧气站专项检查表共检查15项,其中14项合格,1项不合格。因此,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初步检查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评价组对现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1个其他不符合项均已整改。因此,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复查检查符合安全要求。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现有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换发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本评价组要求,莱州市鸿兴气体有限公司以带有储存设施的方式批发、零售经营:乙炔(以上禁止储存)、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所经营的产品种类,且不得超出本安全评价所涉及的项目和范围。

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管控过程,建议该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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