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曹县鑫华石油经销处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曹县鑫华石油经销处成立于2002年01月3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魏湾镇东韩口西路北,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平。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润滑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站已于2023年4月8日换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菏危化经(2023)210060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限2023年5月4日至2026年5月3日。 | |||
项目负责人 | 连卫国 | ||
项目组成员 | 楚鹏鹏、孟庆亮、李修峰、邢金刚 | ||
报告编制人 | 连卫国、楚鹏鹏 | ||
报告审核人 | 孙庆轩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 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6年3月7日 | 连卫国、楚鹏鹏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6年3月27日 | 连卫国、楚鹏鹏 | 现场调查 | |
2026年3月28日 | 连卫国、楚鹏鹏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6年4月6日 | 连卫国、楚鹏鹏 | 整改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4.27 | |||
通过对曹县鑫华石油经销处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定性、定量分析评价,认为: 评价组认为:曹县鑫华石油经销处的安全距离和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公布,第591号修订,第645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等规定的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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