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曹县鑫华石油经销处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6-04-27 10:44】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曹县鑫华石油经销处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曹县鑫华石油经销处成立于2002年01月30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菏泽市曹县魏湾镇东韩口西路北,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王平。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润滑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站已于2023年4月8日换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菏危化经(2023)210060号),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限2023年5月4日至2026年5月3日

项目负责人

连卫国

项目组成员

楚鹏鹏、孟庆亮、李修峰、邢金刚

报告编制人

连卫国楚鹏鹏

报告审核人

孙庆轩

过程控制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6年3月7日

连卫国、楚鹏鹏

初访、风险分析

2026年3月27日

连卫国、楚鹏鹏

现场调查

2026年3月28日

连卫国、楚鹏鹏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6年4月6日

连卫国、楚鹏鹏

整改复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4.27

通过对曹县鑫华石油经销处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定性、定量分析评价,认为:

评价组认为:曹县鑫华石油经销处的安全距离和经营、储存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44号公布,第591号修订,第645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等规定的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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