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惠民县乐天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惠民县乐天加油站位于惠民县魏集镇政府南2公里处,法定代表人为贾振民,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于2021年6月3日取得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1494373105Y)。该加油站于2002年7月23日取得惠民县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惠公消验第006号),该加油站于2023年7月11日取得由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鲁滨(惠)危化经【2023】000005号),有效期自2023年7月23日至2026年7月22日,该加油站于2021年7月15日取得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鲁油零售证书第3716023043号),有效期自2021年7月15日至2026年7月15日。 该加油站共设置3台22m³双层埋地油罐(1台92#汽油罐、1台柴油罐和1台停用罐)和4台加油机(2台92#汽油双枪加油机、1台柴油双枪加油机和1台停用加油机),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规定,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项目组成员 | 刘东明、邢金刚、李修峰、毕瑶瑶、周宣义、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周宣义、毕瑶瑶 | ||
报告审核人 | 高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6.3.9 | 孟庆亮、周宣义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6.3.23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调查 | |
2026.3.26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6.3.30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6.22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泄漏、火灾、可燃液体蒸气爆炸、中毒、窒息、厂(场)内车辆致害、触电、跌落、坍塌、其他、噪声等。在其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泄漏、火灾、容器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气爆炸、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致害、起重致害、坠落、其他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惠民县乐天加油站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项问题,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5.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6.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7.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鲁应急字〔2025〕17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判定,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依据《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商务部办公厅 2025 年1月26日发布),对该加油站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存在情况进行排查,该加油站无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评价组对惠民县乐天加油站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惠民县乐天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主席令〔2026〕第64号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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