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长清明发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长清明发路加油站成立于2014年8月27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平安街道办事处南桥村济微路(104国道)13公里处西侧,法定代表人为刘晓伟,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3307148771F,该站现有职工7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许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 该加油站主要经营油品为汽油、柴油,现有四枪双油品加油机4台。该加油站现有4台30m³埋地油罐,其中西侧2个为汽油罐,东侧2个为柴油罐,折合汽油总容量为90m³(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该加油站等级为三级。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项目组成员 | 邢金刚、李修峰、孙庆轩、王绪梅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王绪梅 | ||
报告审核人 | 高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6.1.27 | 孟庆亮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6.3.28 | 孟庆亮、王绪梅 | 现场调查 | |
2026.3.31 | 孟庆亮、王绪梅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6.4.12 | 孟庆亮、王绪梅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6.20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加油站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受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长清明发路加油站的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加油站的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组根据储存物质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分析,准确反映系统的安全状况,有针对性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综合评价,确定各评价单元危险、有害因素和主要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现场设备与设施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而得出评价结论。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长清明发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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