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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鑫龙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6-06-23 15:11】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滨州市鑫龙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滨州市鑫龙加油站于20150112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2328352333Y),滨州市鑫龙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七路与东海一路交叉口东北角,法定代表人为辛建义,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建成于20006月,于20061219日取得滨州市滨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于20071220日出租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石油分公司,并更名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第三十八加油站并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第三十八加油站进行经营。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停止租赁,由滨州市鑫龙加油站进行经营。该加油站于202536日取得由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16013041号),有效期自202536日至203035日;该加油站于20230718日取得由滨州市滨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滨(滨)危化经〔20230041号),有效期自20230723日至20260722日。

该加油站设2台30m³汽油罐、1台30m³柴油罐2台停用罐,加油区设5台加油机3台停用加油机,折合后的储油总容量为75m³,依照 GB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划定为三级站。

项目负责人

孟庆亮

项目组成员

刘东明邢金刚、李修峰、毕瑶瑶、周宣义、孙庆轩

报告编制人

孟庆亮、周宣义

报告审核人

高忠

过程控制负责人

梁强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6.1.5

孟庆亮、周宣义

初访、风险分析

2026.1.23

孟庆亮、周宣义

现场调查

2026.1.24

孟庆亮、周宣义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6.1.26

孟庆亮、周宣义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6.23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泄漏火灾、可燃液体蒸气爆炸中毒窒息厂(场)内车辆致害、机械致害、触电、跌落、坍塌其他等在其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灾、容器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可燃液体蒸气爆炸、中毒、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致害、起重致害、坠落、其他”。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滨州市鑫龙加油站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项问题,该加油站所有不符合项经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5.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22.5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5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6.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7.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鲁应急字〔202517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判定,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依据《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商务部办公厅 2025 126日发布),对该加油站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存在情况进行排查,该加油站无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评价组对滨州市鑫龙加油站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滨州市鑫龙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02]70颁发[2009]18修订[2014]13号修订[2021]8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主席令〔2026〕第64号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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