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高速滨州发展有限公司滨州西加油站分公司滨州西加油站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高速滨州发展有限公司滨州西加油站分公司滨州西加油站项目建设位置为胡集镇陈集西2公里滨惠大道路南滨州西收费站东侧。该加油站于2024年05月07日取得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1MADKB8LJXY)。该项目于2023年10月23日以山高(滨州)经营开发有限公司滨州西加油站分公司名义取得了由滨州市商务局出具的《关于申请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的批复》,企业变更名称后于2024年5月6日取得了《关于申请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变更的批复》;于2023年12月20日取得了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预选函《关于山东高速滨州发展有限公司滨州西加油站项目的用地预审和地址意见》(惠自然资规预选函〔2023〕95号);于2024年1月11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01-371621-04-01-548937)。 该项目于2025年6月6日取得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71621202500015号);该项目于2025年6月19日取得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1621202500007号);该项目于2025年6月19日取得惠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编号:鲁(2025)惠民县 不动产权第0001670号,使用期限:2025年11月27日至 2065年11月26日,权利人为山东高速滨州发展有限公司,山东高速滨州发展有限公司滨州西加油站分公司为山东高速滨州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用地面积3333㎡;该项目于2025年9月9日取得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7162120250909 0201)。 该加油站设两台50m³汽油罐、两台50m³柴油罐,加油区设8台加油机,折合后的储油总容量为150m³,依照 GB50156-2021《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划定为二级站,加油站的油料来源为周边城市的炼油企业。 该项目定员5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员工3人。该项目总投资396万元。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项目组成员 | 刘东明、邢金刚、李修峰、毕瑶瑶、周宣义、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周宣义 | ||
报告审核人 | 高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6.2.25 | 孟庆亮、周宣义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6.3.13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调查 | |
2026.3.26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6.4.6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6.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该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泄漏、火灾、可燃液体蒸气爆炸、中毒、窒息、厂(场)内车辆致害、触电、跌落、坍塌、机械致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致害、容器爆炸、可燃气体爆炸、噪声、其他等(机械致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致害、容器爆炸、可燃气体爆炸仅在检维修过程中存在)。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山东高速滨州发展有限公司滨州西加油站分公司加油站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22.5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5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4、通过加油站安全评价检查表检查,有3项不符合要求,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5、该加油站在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电气装置、消防设施及排水均能够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6、该加油站具备了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7、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鲁应急字〔2025〕17号),对该项目重大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可知:该项目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第55号,〔2015〕第79号修正)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的条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评价可知: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第55号,[2015]第79号修正)的要求。 山东高速滨州发展有限公司滨州西加油站分公司滨州西加油站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施工方面落实了安全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山东高速滨州发展有限公司滨州西加油站分公司滨州西加油站项目选址可行,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周边安全距离、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和措施以及配套和辅助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其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主席令〔2026〕第64号公布)《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等规定的发证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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