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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正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大窑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08-06 14:04】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烟台市中正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大窑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烟台市中正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大窑加油站成立于2021年12月01日,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大窑街道石头河村南烟威公路北,法定代表人刘洋,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现有职工7人,其中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在总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项目负责人

衣慧丽

项目组成员

孙庆轩、翟华昌、毕瑶瑶、沙帅

报告编制人

衣慧丽

报告审核人

司悦彤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龙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4.5.10

衣慧丽、孙庆轩

初访、风险分析

2024.5.18

衣慧丽、孙庆轩

现场调查

2024.6.5

衣慧丽、孙庆轩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4.6.25

衣慧丽、孙庆轩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8.6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以及《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析评价,通过现场考察和资料收集、分析,评价组得出: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加油工艺简单,工艺安全稳定,所采用的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设施基本完善。

3、该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其他伤害等,有害因素有:噪声、化学因素等。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烟台市中正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大窑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到位,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规定。

7、本次评价,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该加油站不符合A类项目要求的隐患共有0项,不符合B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2项。针对该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在报告第7章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对策措施。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积极配合,针对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了落实、整改,评价组按规定对整改情况实地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见第8章《整改情况复查表》。该加油站经过整改后,A项(否决项)及B项(非否决项)全部合格。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烟台市中正石油经营有限公司大窑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要求,具备《经营危险化学品许可证》换证条件。

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管控过程,建议加油站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好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在现有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从而实现长期安全稳定生产经营的目标。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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