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滨州央化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滨州央化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09月15日,并于2025年09月15取得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4MAEWGJC4XT),法定代表人为常岩磊。 该加油站原为山东沾化黄河石油有限责任公司,该站于2006年3月16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于2009年10月29日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3年山东沾化黄河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将该加油站由租赁给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将该站更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三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三加油站经营期间对该站进行了改造,改造内容为“设埋地油罐4台,其中3台30m3汽油储罐、1台30m3柴油储罐,设加油机4台。原有站房、罩棚、车库等建构筑物保持不变”。本次改造的《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由滨州市安全评价中心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哈尔滨天源石化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由滨州市安全评价中心编制完成。改造完成后于2013年12月20日取得了由原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滨公消验字[2013]第0079号)。 2021年7月,山东沾化黄河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终止合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不再经营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三加油站,由青岛金路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并取得加油站的经营权。于2021年7月1日青岛金路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滨州鲁菏新能源有限公司签订了加油站出租协议。 2026年2月5日山东沾化黄河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与滨州央化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由滨州央化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经营。 该加油站设4台30m³双层卧式埋地油罐,包括1台92#汽油罐、1台0#柴油罐、1台95#汽油罐和1台停用罐(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罩棚下设4台加油机。加油站设置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该公司为三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项目组成员 | 刘东明、邢金刚、李修峰、毕瑶瑶、周宣义、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周宣义 | ||
报告审核人 | 高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6.2.2 | 孟庆亮、周宣义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6.2.9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调查 | |
2026.2.11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6.2.13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4.7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正常经营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在其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其他伤害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滨州央化能源有限公司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共发现2项问题,该加油站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5.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6.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7.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的通知》(鲁应急字〔2025〕17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判定,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依据《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商务部办公厅 2025 年1月26日发布),对该加油站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存在情况进行排查,该加油站无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评价组对滨州央化能源有限公司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滨州央化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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