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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力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0.6万吨抛光粉(抛光液)、2万吨氟化镧铈、1.5万吨氟钛酸钾、0.5万吨氟硼酸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5-08-20 11:13】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淄博力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0.6万吨抛光粉(抛光液)、2万吨氟化镧铈、1.5万吨氟钛酸钾、0.5万吨氟硼酸钾项目(一期)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淄博力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0.6万吨抛光粉(抛光液)、2万吨氟化镧铈、1.5万吨氟钛酸钾、0.5万吨氟硼酸钾项目(简称该项目一期)于2023年1月开始建设,2023年10月完成建设,该公司年产0.6万吨抛光粉(抛光液)、2万吨氟化镧铈、1.5万吨氟钛酸钾、0.5万吨氟硼酸钾项目(一期)使用的原料有碳酸镧铈、氟化镧铈、碳酸镧铈、氢氟酸(40%)、钛白粉、硼酸和碳酸钾;最终产品有抛光粉、氟化镧铈、氟钛酸钾和氟硼酸钾。

项目负责人

孙庆轩

项目组成员

 帅、赵锡欣、李修峰、张磊

报告编制人

孙庆轩、张磊

报告审核人

高忠

过程控制负责人

梁强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5.2.16

孙庆轩、张磊

初访、风险分析

2025.2.18

孙庆轩、张磊

现场调查

2025.2.28

孙庆轩、张磊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5.5.30

孙庆轩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20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对淄博力之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0.6万吨抛光粉(抛光液)、2万吨氟化镧铈、1.5万吨氟钛酸钾、0.5万吨氟硼酸钾项目(一期)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企业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噪声等。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生产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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