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 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辛河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辛河路加油站位于临淄区辛河路济青高速路口南50米路东,成立于2012年11月15日,法定代表人为刘晓伟,本站站长(主要负责人)为张峰,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现有职工8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人。 该加油站主要经营油品为汽油、柴油,该加油站现有4台双层埋地油罐,其中30m³98#汽油罐1个,30m³95#汽油罐1个,30m³92#汽油罐1个,30m³柴油罐1个,站内设有2台98#汽油、92#汽油、95#汽油三油品六枪加油机、2台92#汽油、0#柴油双油品四枪加油机,不涉及自助加油机。汽油油气回收均采用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该加油站为二级站。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项目组成员 | 沙帅、李修峰、赵锡欣、孙庆轩、王绪梅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 | ||
报告审核人 | 高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6.9 | 孟庆亮、王绪梅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5.7.1 | 孟庆亮、王绪梅 | 现场调查 | |
2025.7.2 | 孟庆亮、王绪梅 |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 |
2025.8.17 | 孟庆亮、王绪梅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9.2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加油站应进行安全评价,受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辛河路加油站的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加油站的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组根据储存物质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分析,准确反映系统的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综合评价,确定各评价单元危险、有害因素和主要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现场设备与设施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而得出评价结论。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区辛河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要求,具备汽油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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