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莱州市莱州供销合作社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6-01-15 17:28】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莱州市莱州供销合作社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莱州莱州供销合作社加油站(曾用名莱州市供销裕丰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成立于19910401日,注册地位于莱州市西岭子,法定代表人为张浩,公司类型为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 。经营范围包括零售:汽油,柴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零售:润滑油(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占地面积1488.35m2,设非承重埋地罐区1座,罐区内设双层储罐4个,其中双层柴油罐2个、双层汽油罐2个,单罐容积均为40m3;罩棚下设4台自吸式加油机(其中单枪柴油加油机2台,双枪汽油加油机2台)。加油站油品储存能力折算成汽油为12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属于二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孟庆亮

项目组成员

孙庆轩、刘东明、李修峰、邢金刚

报告编制人

孟庆亮

报告审核人

高忠

过程控制负责人

梁强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5.12.3

孟庆亮、李修峰

初访、风险分析

2025.12.23

孟庆亮、李修峰

现场调查

2025.12.24

庆亮、李修峰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2025.12.31

孟庆亮、李修峰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1.15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本评价报告对莱州市莱州供销合作社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

1、该项目建筑构物与厂外的部分防火间距、厂内各设施间的防火间距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要求。

2、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符合《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条规定

3、通过安全检查表法和现场检查,共发现隐患问题2项,并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4、通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析,企业的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程度:

1)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项目加油工艺简单,工艺安全稳定,所采用的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设施完善,安全设施水平满足加油站安全运行的需求。

3)经过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加油站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4)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其他爆炸、坍塌、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噪声振动危害企业应重点关注和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

5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6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到位,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本次评价,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该加油站不符合A类项目要求的隐患共有0项,不符合B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1项,不符合其他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1项。针对该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在报告第6章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对策措施。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积极配合,针对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了落实、整改,评价组按规定对整改情况实地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见第7章《整改情况复查表》。该加油站经过整改后,A项(否决项)、B项(非否决项)及其他项全部合格。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莱州市莱州供销合作社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换证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8986b507-b9f8-439b-9cb9-8f2ad3450ec8.png 

 

68f909fd-eb04-4d1a-8d78-32c1245c1a31.png9a0d3ffc-9a95-46fe-8465-9120fd7059bf.pnga61222c3-fbe8-453b-b697-65d9392bf7a8.png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24小咨询游热线
0535-6249676
微信二维码
COPYRIGHT 2018 安本安全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700333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1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