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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5-12-08 11:18】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06月09日,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两甲庄村,法定代表人孙承远,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仓储与经营。公司现有职工9人,其中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均取得了安全培训合格证,具有从业资格。现拥有20座100m³钢制卧式储罐罐组及其配套设施。

项目负责人

孟庆亮

项目组成员

孙庆轩、衣慧丽、李修峰、邢金刚、刘东明

报告编制人

孟庆亮

报告审核人

高忠

过程控制负责人

林磊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5.11.10

孟庆亮、衣慧丽

初访、风险分析

2025.11.16

孟庆亮、衣慧丽

现场调查

2025.11.22

孟庆亮、衣慧丽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5.12.3

孟庆亮、衣慧丽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12.8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经营项目,涉及储存经营的有:甲苯、甲醇、甲醛溶液(36.5%)、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乙醇、乙酸乙烯酯、氨水[氨含量20%]、硫酸(98%)、盐酸(31%)、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5%);涉及无储存经营的有:丙酮、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氧化硫、环氧乙烷、连二亚硫酸钠、溶剂油[闭杯闪点≤60℃]、亚硫酸氢钠。

2、该项目存在的主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灼烫、坍塌、淹溺以及噪声和振动、化学毒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对该项目依托、涉及的储存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事故后果模拟分析,模拟按最严重事故进行计算,容器发生整体破裂的可能性很小。当甲苯储罐发生泄漏引发火灾时,死亡半径为17m,重伤半径为21m,轻伤半径为32m,无多米诺效应影响范围。

5、该公司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甲苯、甲醇、乙酸乙烯酯等,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到位,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7、企业制定了安全投入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参加了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

8、企业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的规定。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选址满足要求,周边环境符合要求,总平面布置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工艺技术成熟,装置运行状况平稳、正常,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换证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初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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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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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勘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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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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