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国科天骥(山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超高精细光刻胶项目(二期)安全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在原有的甲类生产车间内部,建设一套年产100吨/年超高精细光刻胶系列产品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为50L反应釜×2;100L反应釜×1;200L反应釜×1;50L配料釜×2;100L配料釜×1;200L配料釜×1;制冷加热循环装置8套;冷却循环泵4套;风囊泵20台;250L光刻胶配料釜×2;光刻胶生产工艺系统(容量500L)4套以及完善配套的公辅设施等。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项目组成员 | 刘东明、刑金刚、李修峰、毕瑶瑶、周宣义、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 | ||
报告审核人 | 高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24 | 毕瑶瑶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5.9.22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调查 | |
2025.9.27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 |
2025.10.9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6.1.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该建设项目涉及的原辅材料有:BPA-10OH、BOC酸酐、4-二甲氨基吡啶、四氢呋喃、乙醇、丙二醇甲醚醋酸酯、丙二醇单甲醚、乳酸乙酯、四氢糠醇、丙二醇乙醚、环戊酮、N-甲基吡咯烷酮、添加剂、离子交换树脂、异丙醇、氮气等,产品有:光刻胶系列产品(乳酸乙酯、丙二醇单甲醚等溶剂含量≥60%)。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十部委公告〔2015〕5号公告,〔2022〕8号修改)辨识,四氢呋喃、乙醇、乳酸乙酯、丙二醇乙醚、环戊酮、异丙醇、氮[压缩的或液化的]和光刻胶(乳酸乙酯、丙二醇单甲醚等溶剂含量≥60%)属于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依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20〕52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公布,国务院令703号第三次修订)、《关于将羟亚胺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公告》(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2008年)、《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告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1-苯基-2-溴-1-丙酮和3-氧-2-苯基丁腈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4〕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17〕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2024年),本项目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依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公安部2017年5月11日公告)辨识,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依据《高毒物品目录》(卫生部卫发监发〔2003〕142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依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公告〔2020〕3号)辨识,该项目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汛期安全风险防控指南》附件忌水化学品名单(鲁应急字[2023]79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忌水化学品。 国科天骥(山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超高精细光刻胶项目(二期)生产过程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和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灼烫、粉尘危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容器爆炸、车辆伤害、坍塌、噪声与振动危害、其他伤害等。 采用安全检查表共检查138项,其中2项不符合要求,已全部整改完成。 根据危险度评价法,国科天骥(山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超高精细光刻胶项目生产车间、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及丙类仓库均为低度危险单元。 依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国科天骥(山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超高精细光刻胶项目(二期)生产车间、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丙类仓库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综上所述,国科天骥(山东)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超高精细光刻胶项目(二期)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采取了有效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生产装置试生产期间运行正常,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整改,提高了安全生产水平,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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