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高密凤凰大街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高密凤凰大街加油站,成立于2007年5月14日,经营场所为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市凤凰大街东首北侧(向华工业园西30米),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郭帅。 该加油站现有埋地油罐4台,均为20m3汽油储罐,加油站油品储存能力为80m3,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属于三级加油站。站内设有自吸泵式汽油加油机4台,汽油加油机均采用三次油气回收系统。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项目组成员 | 孙庆轩、沙帅、刘东明、李修峰、衣慧丽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衣慧丽 | ||
报告审核人 | 高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4.10 | 孟庆亮、衣慧丽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5.4.20 | 孟庆亮、衣慧丽 | 现场调查 | |
2025.4.23 | 孟庆亮、衣慧丽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5.5.24 | 孟庆亮、衣慧丽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6.1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加油站属于三级站,加油站内设施与站外主要建(构)筑物安全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2、加油站内设施总平面布置的防火间距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3、依据上述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22)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卫疾控发〔2015〕92号)对该加油站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确认其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其他伤害等”,有害因素有:“噪声”。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加油站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到位,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该加油站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4号的规定。 7、本次评价,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该加油站不符合A类项目要求的隐患共有0项,不符合B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4项。针对该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在报告第7章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对策措施。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积极配合,针对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了落实、整改,评价组按规定对整改情况实地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见第8章《整改情况复查表》。该加油站经过整改后,A项(否决项)及B项(非否决项)全部合格。 8、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分析,本加油站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高密凤凰大街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应急发[2025]4号)的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换证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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