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储罐区隐患整改专项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源化工)成立于2000年06月09日,住所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门楼镇两甲庄村,法定代表人孙承远,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仓储与经营。危化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甲苯、甲醇、甲醛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以上有储存);丙酮、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氧化硫、环氧乙烷、连二亚硫酸钠、溶剂油[闭杯闪点≤60℃]、亚硫酸氢钠、乙醇[无水]、盐酸、硫酸(以上无储存)。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项目组成员 | 衣慧丽、邢金刚、孙庆轩、李修峰、刘东明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衣慧丽 | ||
报告审核人 | 高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7.28 | 孟庆亮、刘东明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5.8.4 | 孟庆亮、刘东明 | 现场调查 | |
2025.8.5 | 孟庆亮、刘东明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5.8.30 | 孟庆亮、刘东明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9.11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项目主要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的有:甲苯、甲醇、甲醛溶液(36.5%)、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0%]、乙醇、乙酸乙烯酯、氨水[氨含量20%]、硫酸(98%)、盐酸(31%)、次氯酸钠溶液(有效氯>5%);涉及无储存经营的有:丙酮、1,2-二甲苯、1,3-二甲苯、1,4-二甲苯、二氧化硫、环氧乙烷、连二亚硫酸钠、溶剂油[闭杯闪点≤60℃]、亚硫酸氢钠。 2、该项目存在的主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灼烫、坍塌、淹溺以及噪声和振动、化学毒物。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对该项目依托、涉及的生产、储存单元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经辨识,该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该项目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的相关规定,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场所、设施等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与周边环境和设施之间的相互影响较小。 5、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基本采纳,已采纳的安全设施均按照标准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满足要求。 6、该项目依托的公辅设施,如给排水、供配电满足安全储存的要求。 评价组认为,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选址满足要求,周边环境符合要求,总平面布置合理,设备设施安全可靠,工艺技术成熟。烟台市福山区正源化工有限公司储罐区隐患整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遵循了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技术标准,与工程配套的安全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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