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坊子潍胶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坊子潍胶路加油站(曾用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第九十五加油站)成立于2013年12月20日,注册地位于潍坊市坊子区潍胶路与北海路交叉口东200米路南,法定代表人为郭帅。 该加油站现有职工5人,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郭帅、站长吴永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王美芳均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其他从业人员均经公司内部培训考核合格。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项目组成员 | 刘东明、沙帅、孙庆轩、李修峰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刘东明 | ||
报告审核人 | 高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01.11 | 孙庆轩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5.06.26 | 孙庆轩、孟庆亮 | 现场调查 | |
2025.06.27 | 孙庆轩、孟庆亮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5.08.30 | 孟庆亮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11.27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评价结果综述: 本评价报告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坊子潍胶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 1、该项目建筑构物与厂外的部分防火间距、厂内各设施间的防火间距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2、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符合《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条规定。 3、通过安全检查表法和现场检查,共发现隐患问题3项,并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4、通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析,企业的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程度: 1)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项目加油工艺简单,工艺安全稳定,所采用的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设施完善,安全设施水平满足加油站安全运行的需求。 3)经过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加油站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4)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其他爆炸、坍塌、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噪声、振动危害等,企业应重点关注和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 5)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6)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到位,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本次评价,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该加油站不符合A类项目要求的隐患共有0项,不符合B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0项。针对该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在报告第7章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对策措施。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积极配合,针对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了落实、整改,评价组按规定对整改情况实地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见第8章《整改情况复查表》。该加油站经过整改后,A项(否决项)及B项(非否决项)全部合格。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坊子潍胶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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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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