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加油站成立日期2006年12月27日,位于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镇驻地北。法定代表人徐京华,主要负责人徐京华,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范围: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 加油站站区现有25m³SF双层汽油储罐3台,25m³SF双层柴油储罐2台,该站油罐总容积为125m³,柴油罐容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为100m³,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 50156-2021)第3.0.9条,该站为二级站。 | |||
项目负责人 | 衣慧丽 | ||
项目组成员 | 孙庆轩、沙帅、毕瑶瑶、翟华昌 | ||
报告编制人 | 衣慧丽 | ||
报告审核人 | 司悦彤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 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2.20 | 孙庆轩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3.12.27 | 衣慧丽、孙庆轩 | 现场调查 | |
2023.12.27 | 衣慧丽、孙庆轩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4.1.15 | 衣慧丽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2.21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评价结果综述: 本评价报告对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 1、该公司为二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公司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机械伤害、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化学因素和噪声”等。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该站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5、该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规定。 7、本次评价,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该公司不符合A类项目要求的隐患共有0项,不符合B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1项;其他不符合项有1项。针对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在报告第7章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对策措施。该单位针对事故隐患认真地进行了落实、整改,评价组按规定对整改情况实地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见第8章《整改情况复查表》。该公司经过整改后,A项(否决项)及B项(非否决项)全部合格。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烟台市牟平区王格庄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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