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中鲁油(滨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5-12-09 11:31】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鲁油(滨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中鲁油(滨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三路554号,成立于2019年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董广云,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润滑油、日用百货销售;洗车服务。

该加油站原为滨州亿丰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滨州亿丰商贸有限公司第一加油站自2001年7月注册成立(滨州市滨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了《情况说明》,详见附件)。滨州亿丰商贸有限公司将原加油站租赁给滨州日升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第十七加油站,租赁期限到期后,滨州亿丰商贸有限公司和张延志于2019年6月13日签订《滨州亿丰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租赁合同》,将加油站租赁给张延志,后将加油站更名为滨州志诚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加油站)。2022年1月1日,张延志不再租赁该加油站,滨州亿丰商贸有限公司与中鲁油(滨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滨州亿丰商贸有限公司加油站租赁合同》,并由中鲁油(滨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经营。

该加油站罐区设2台10m³双层埋地汽油罐、2台10m³双层埋地柴油罐。罩棚下设加油机4台。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该公司为三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孟庆亮

项目组成员

刘东明邢金刚、李修峰、毕瑶瑶、周宣义、孙庆轩

报告编制人

孟庆亮、周宣义

报告审核人

高 忠

过程控制负责人

梁 强

技术负责人

林 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5.6.2

孟庆亮、周宣义

初访、风险分析

2025.6.9

孟庆亮、周宣义

现场调查

2025.6.10

孟庆亮、周宣义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5.6.22

孟庆亮、周宣义

现场隐患核

2025.11.18

孟庆亮、周宣义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12.9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其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在其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其他伤害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中鲁油(滨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共发现3项问题,该加油站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5.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6.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7.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的通知》(鲁应急字〔202517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判定,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依据《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商办建函〔2024321号)四、成品油流通对该加油站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存在情况进行排查,该加油站无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评价组对中鲁油(滨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中鲁油(滨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颁发[2009]18修订[2014]13号修订[2021]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f21f9b20-21e5-4d90-8516-a92cbe2720e6.png

831855bc-ec39-46e5-8bcd-8e36f514c78e.png

8a30de7a-53b8-4b65-b72d-14680a8aadb9.png

5863657a-f58c-4fae-8c6c-4eedda7e0ede.png

c437095d-58b0-41b1-b14a-608d4cb59a2a.png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24小咨询游热线
0535-6249676
微信二维码
COPYRIGHT 2018 安本安全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7003337号-1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149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