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中鲁油(滨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加油站改造工程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 |||
项目简介:中鲁油(滨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三路554号,成立于2019年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董广云,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润滑油、日用百货销售;洗车服务。 改造2台20m³的(柴油/汽油)罐(其中废弃汽油部分10m³)、新增1台10m³的92#汽油罐、1台10m³的95#汽油罐,调整通气管、卸油口、三次油气回收位置,依托站房、罩棚等。 该加油站罐区设2台10m³双层埋地汽油罐、2台10m³双层埋地柴油罐。罩棚下设加油机4台。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项目组成员 | 刘东明、邢金刚、李修峰、毕瑶瑶、周宣义、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周宣义 | ||
报告审核人 | 高 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 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1.14 | 孟庆亮、周宣义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5.11.17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调查 | |
2025.11.18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5.11.20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12.3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通过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该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噪声、起重伤害、其他伤害等。 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中鲁油(滨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加油站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4、通过加油站安全评价检查表检查,有3项不符合要求,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5、该加油站在站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电气装置、消防设施及排水均能够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 6、该加油站调试以来至今,设施运行正常,各设备运转良好,调试期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其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可以接受。 7、该加油站具备了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8、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的通知》(鲁应急字〔2025〕17号),对该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可知:该工程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第55号,〔2015〕第79号修正)第二章“申请经营许可的条件”,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性进行检查评价可知:该工程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第55号,[2015]第79号修正)的要求。 中鲁油(滨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加油站改造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地方及有关部门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设施工方面落实了安全对策措施。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中鲁油(滨州市)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加油站改造工程选址可行,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周边安全距离、总平面布置、安全设施和措施以及配套和辅助工程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的要求,其安全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要求,具备安全验收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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