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 安全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邹平中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邹平中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6月30日,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好生街道中心小学北200米邹周路东侧。邹平中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常龙龙,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金属结构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原名为邹平县长城加油站(法定代表人为姜继太),2011年8月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成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第十二加油站进行经营;2016年1月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第十二加油站更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邹平邹周路加油站。 租期到期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邹平邹周路加油站不再租赁。2020年8月30日常岩磊与姜继太签订《加油站场地租赁合同》,2020年10月15日常岩磊成立滨州市中润加油站进行经营;2025年6月23日常岩磊不再租赁该加油站,常龙龙(邹平中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姜继太签订租赁合同,并成立邹平中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加油站进行经营。 该加油站于2012年1月19日取得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滨公消验[2012]第0007号),于2024年1月26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滨(邹平)危化经〔2024〕160023号,有效期自2024年2月2日至2027年2月1日,于2020年12月18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16073098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8日。 该加油站罩棚下设2台加油机(西侧为1台92#汽油/92#汽油/柴油/柴油四枪双油品加油机、东侧为1台92#/92#/95#/95#汽油四枪双油品加油机)。该加油站储罐区共设4台30m³双层埋地油罐,自南向北依次布置为92#汽油储罐、95#汽油储罐和2台柴油储罐,该加油站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双层油罐设置带有高低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和双层罐防渗漏检测系统。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项目组成员 | 赵锡欣、沙 帅、李修峰、毕瑶瑶、周宣义、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周宣义 | ||
报告审核人 | 高 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 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7.1 | 孟庆亮、周宣义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5.7.9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调查 | |
2025.7.10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5.7.14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2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其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在其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其他伤害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邹平中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26项A项中,有7项为非评价项,0项不符合项,19项符合;35项B项中,有2项非评价项,2项不符合项,31项符合;补充检查表共27项,26项符合,1项不符合;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5.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6.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7.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鲁应急字〔2025〕17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判定,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依据《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商办建函〔2024〕321号)对该加油站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排查,该加油站无《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商办建函〔2024〕321号)“四、成品油流通”所列出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评价组对邹平中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邹平中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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