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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安丘景芝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5-08-06 11:01】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 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安丘景芝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安丘景芝加油站(曾用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第七十三加油站)成立于 2005年12月20日,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注册地位于安丘市景芝镇驻地206国道332KM+400M路东侧,法定代表人为郭帅。主要经营储存设施具体包括:自吸泵加油机6台,包括1台92#四枪加油机(J01)、1台95#双枪加油机(J02)、1台92#双枪加油机(J03)、1台柴油四枪加油机(J04)、1台柴油双枪加油机(J06)、1台已停用的柴油双枪加油机(J05);埋地罐区包括5台埋地双层SF油罐〔3台30m³的柴油储罐(V01、V04、V05)、1台30m³的92#汽油储罐(V02)、1台30m³的95#汽油储罐(V03)〕。工艺管道,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卸油油气回收系统,三次油气回收系统,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防雷防静电等公用工程。

项目负责人

孟庆亮

项目组成员

 赵锡欣李修峰张磊孙庆轩

报告编制人

孟庆亮

报告审核人

高 忠

过程控制负责人

梁 强

技术负责人

林 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5.1.13

孟庆亮、沙帅

初访、风险分析

2025.4.23

孟庆亮、沙帅

现场调查

2025.4.24

孟庆亮、沙帅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5.4.27

孟庆亮、沙帅

现场隐患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8.6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加油站应进行安全评价,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安丘景芝加油站的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加油站的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组根据储存物质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分析,准确反映系统的安全状况,有针对性地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综合评价,确定各评价单元危险、有害因素和主要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现场设备与设施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而得出评价结论。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安丘景芝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要求,具备汽油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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