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荣沃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山东荣沃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金阳街道办事处东姚村以东、内环西路以西。法定代表人为马英利,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材料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生物质能资源数据库信息系统平台;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 该加油站于2021年6月7日取得滨州市商务局《关于成品油零售网点规划确认变更企业名称的批复》,同意阳信滨化滨阳油气有限公司第四加油站名称变更为山东荣沃能源有限公司,网点规划确认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7日。2021年6月15日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该加油站于2020年08月27日取得阳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不动产权证》(编号:0004425,使用期限:2021年10月9日至2061年10月8日,权利人为山东荣沃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10月8日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71622202100082号)。该加油站2022年7月8日施工,2022年9月30日竣工。该加油站2022年9月27日由滨州市阳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文号:XYYJ-YX-2022-Y-013、XYYJ-YX-2022-Y-014。于2021年10月12日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2MA949U374E)。该加油站于2022年10月12日取得由阳信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为:鲁M(阳信)安经〔2022〕000022号】,有效期为2022年10月12日至2025年10月11日。该加油站于2022年10月28日取得由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编号为:鲁油零售证书第3716033071号),有效期为2022年10月28日至2027年10月28日。 该加油站罩棚下设4台双枪加油机(95#/98#汽油加油机1台,92#双枪汽油加油机1台,92#/柴油加油机1台,柴油双枪加油机1台)。该加油站储罐区共设5台30m³双层埋地油罐,自南向北依次布置为92#汽油储罐、95#汽油储罐、98#汽油储罐和2台柴油储罐,该加油站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双层油罐设置带有高低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和双层罐防渗漏检测系统。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该加油站为二级站。 | |||
项目负责人 | 孟庆亮 | ||
项目组成员 | 赵锡欣、李修峰、毕瑶瑶、周宣义、孙庆轩、邢金刚 | ||
报告编制人 | 孟庆亮、周宣义 | ||
报告审核人 | 高 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 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8.9 | 孟庆亮、周宣义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5.8.15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调查 | |
2025.8.20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5.8.28 | 孟庆亮、周宣义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9.26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本次针对山东荣沃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对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条件的资料审阅、经营设施的现场评价,对照安全法规和安全评价标准,评价组对该加油站的综合评价意见如下。 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该加油站其正常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在其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其他伤害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山东荣沃能源有限公司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山东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手册》(鲁应急字〔2025〕17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判定,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依据《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商办建函〔2024〕321号)对该加油站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排查,该加油站无《商务系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项清单》(商办建函〔2024〕321号)“四、成品油流通”所列出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评价组对山东荣沃能源有限公司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山东荣沃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应急发〔2025〕4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