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蓬莱于家庄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蓬莱于家庄加油站成立于2001年09月21日,位于蓬莱市小门家镇于家庄村南,占地面积2.41亩,投资人为王旭,任命杨战胜为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公司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现有职工10人,经营范围为零售:汽油、柴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润滑油。 该加油站设地下罐区,内设双层油罐5个(其中30m3汽油储罐2个、30m3柴油储罐3个);罩棚下设5台加油机。加油站油品储存能力折算成汽油为10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属于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于2021年11月将92#汽油罐加油工艺方式变更为潜油泵,其余储罐仍为自吸式加油工艺。 该加油站于2023年03月06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证书编号为鲁烟危化经〔2022〕120031号,有效日期至2025年05月29日,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现申请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规定的要求,受蓬莱于家庄加油站的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单位经营汽油、柴油的安全条件进行了安全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孙庆轩 | ||
项目组成员 | 刘东明、沙帅、刘秀敏、李修峰 | ||
报告编制人 | 孙庆轩、刘秀敏 | ||
报告审核人 | 高 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 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11.26 | 衣慧丽、孙庆轩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5.3.1 | 孙庆轩、刘秀敏 | 现场调查 | |
2025.3.6 | 孙庆轩、刘秀敏 |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 |
2025.3.10 | 孙庆轩、刘秀敏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03.20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以及《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析评价,通过现场考察和资料收集、分析,评价组得出: 1、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加油工艺简单,工艺安全稳定,所采用的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设施基本完善。 3、该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起重伤害、其他伤害等。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蓬莱于家庄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到位,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规定。 7、本次评价,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该加油站不符合A类项目要求的隐患共有0项,不符合B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2项。针对该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在报告第7章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对策措施。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积极配合,针对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了落实、整改,评价组按规定对整改情况实地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见第8章《整改情况复查表》。该加油站经过整改后,A项(否决项)及B项(非否决项)全部合格。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蓬莱于家庄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换证条件。 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管控过程,建议加油站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好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在现有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从而实现长期安全稳定生产经营的目标。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