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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鲁菏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5-07-18 11:20】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滨州鲁菏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目简介:该站原名为山东沾化黄河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加油站,2013年该站租赁给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将该站更名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滨州销售分公司第三十三加油站,并对该站进行了改造,改造完成后于2013年12月20日取得了由原滨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滨公消验字[2013]第0079号)。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该站于2021年6月18日租赁给了滨州鲁菏新能源有限公司,期间该加油站的所有权变更为青岛金路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后由于该加油站经营不善,原租赁人陈德祥自愿解除合同,青岛金路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将该加油站经营权转让给了周吓凌,并于2023年3月14日重新签订了加油站出租协议书,并对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进行了变更。该站于2023年05月05日取得了新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4MA94EPKY71),法定代表人:卢忠强;于2023年5月24日取得了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7月19日至2025年7月18日;于2023年5月30日取得了换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有效期自2023年5月30日至2027年6月01日;该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进行备案,于2023年5月16日取得《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71624-2023-25);于2023年5月26与山东京博新能源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加油站特许加盟合同,成为山东石化880特许加盟站。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赵锡欣、沙  帅、李修峰、毕瑶瑶、周宣义

报告编制人

 

报告审核人

孙庆轩

过程控制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5.02.27

周宣义

初访、风险分析

2025.03.02

高忠、周宣义

现场调查

2025.3.15

高忠、周宣义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5.03.20

高忠、周宣义

现场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7.18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滨州鲁菏新能源有限公司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26项A项中,有7项为非评价项,0项不符合项,19项符合;35项B项中,有3项非评价项,1项不符合项,31项符合;补充检查表共27项,25项符合,2项不符合。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5.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6.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7.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商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事项清单》(商建办便〔2023〕1400),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8.评价组对滨州鲁菏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滨州鲁菏新能源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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