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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龙口市南山南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5-04-19 16:25】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龙口市南山南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龙口市南山南路加油站成立于2022年5月30日,位于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龙口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山南路中段,法定代表人为蔡甬宁,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润滑油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音响设备销售;母婴用品销售;玩具销售;橡胶制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电子过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轮胎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电池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洗车服务;汽车装饰用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安全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特种设备出租;仓储设备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龙口市南山南路加油站设置 5 个油罐(4 1柴 单罐容积均为30),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规定,柴油折半计入,则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为 135m³,属于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孙庆轩

项目组成员

刘东明、沙  帅、刘秀敏、李修峰

报告编制人

孙庆轩、刘秀敏

报告审核人

高  忠

过程控制负责人

梁  强

技术负责人

林  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5.2.7

孙庆轩、刘秀敏

初访、风险分析

2025.3.10

孙庆轩、刘秀敏

现场调查

2025.3.11

孙庆轩、刘秀敏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5.3.18

孙庆轩、刘秀敏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4.19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评价结果综述:

本评价报告对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龙口市南山南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了安全评价。

1、该项目建筑构物与厂外的部分防火间距、厂内各设施间的防火间距满足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要求。

2、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符合《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条规定

3、通过安全检查表法和现场检查,共发现隐患问题5项,并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4、通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分析,企业的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程度:

1)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项目加油工艺简单,工艺安全稳定,所采用的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设施完善,安全设施水平满足加油站安全运行的需求。

3)经过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加油站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4)该项目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其他爆炸、坍塌、机械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噪声振动危害企业应重点关注和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

5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6该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到位,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本次评价,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该加油站不符合A类项目要求的隐患共有0项,不符合B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0项。针对该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在报告第7章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对策措施。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积极配合,针对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了落实、整改,评价组按规定对整改情况实地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见第8章《整改情况复查表》。该加油站经过整改后,A项(否决项)及B项(非否决项)全部合格。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龙口市南山南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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