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寿光洛城潍高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寿光洛城潍高路加油站位于寿光市潍高路弥河桥收费站西侧,成立于2001 年 10 月 29 日。该加油站设置 5 个油罐(汽油罐 2 台,容积均为 30m3;柴油罐 3 台,容积均为 3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加油站的等级划分规定,柴油折半计入,则该加油站的油罐总容积为 105m3,属于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高 忠 | ||
项目组成员 | 赵锡欣、张 磊、王绪梅、沙 帅、李修峰 | ||
报告编制人 | 高 忠 | ||
报告审核人 | 孙庆轩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 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14 | 高忠、王绪梅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5.1.18 | 高忠、王绪梅 | 现场调查 | |
2025.3.16 | 高忠、王绪梅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5.3.23 | 高忠、王绪梅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6.10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寿光洛城潍高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对该加油站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确认其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其他伤害等”,有害因素有:“噪声”。该加油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评价,评价组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寿光洛城潍高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