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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张店华光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5-04-27 11:23】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张店华光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张店华光路加油站,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华光路12号,成立于2015年6月9日。该加油站主要经营油品为汽油、柴油,站内设有潜油泵式汽、柴油加油机4台,汽油加油机均采用三次油气回收系统。该加油站现有埋地油罐4台,其中20m3汽油储罐1台,30m3汽油储罐2台,30m3柴油储罐1台(柴油罐容积折半计算),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属于二级加油站。该加油站于2023年8月10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淄危化经〔2023〕000157号,许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限2022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

项目负责人

孙庆轩

项目组成员

赵锡欣、沙 帅、张 磊、李修峰

报告编制人

孙庆轩、李修峰

报告审核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5.3.05

孙庆轩、沙帅

初访、风险分析

2025.3.06

孙庆轩、沙帅

现场调查

2025.3.10

孙庆轩、沙帅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2025.03.20

孙庆轩、沙帅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04.27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张店华光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对该加油站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确认其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其他伤害等”,有害因素有:“噪声”。该加油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评价,评价组认为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张店华光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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