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淄城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淄城路加油站位于淄川区淄城路479号,企业性质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闭杯闪点≤60℃]。埋地储油罐4座,其中30m³汽油埋地储罐各3座,30m³柴油埋地储罐1座,均为东西向直埋式卧式罐,折合油罐总容积为105m3(柴油折半计算),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21)表3.0.9加油站等级划分,该站属于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李修峰/孙庆轩 | ||
项目组成员 | 赵锡欣、沙帅、张磊、翟华昌、邢金刚 | ||
报告编制人 | 李修峰、孙庆轩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高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梁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1.14 | 李修峰、邢金刚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5.2.13 | 李修峰、邢金刚 | 现场调查 | |
2025.2.15 | 李修峰、邢金刚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5.2.16 | 李修峰、邢金刚 | 现场隐患核查 | |
2025.3.13 | 孙庆轩、沙帅 | 现场勘验与检查(资质到期,项目组变更)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4.3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加油站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受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淄城路加油站的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加油站的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组根据储存物质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分析,准确反映系统的安全状况,有针对性的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综合评价,确定各评价单元危险、有害因素和主要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现场设备与设施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而得出评价结论。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淄城路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