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烟台东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烟台东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祝丽媛,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住所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凤凰台路1号附1号,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炭、薪柴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于2022年09月15日取得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11ZY1-2026,获准从事压缩气体(充装介质为氧)气瓶充装,有效期至:2026年09月14日。 该公司于2022年5月5日取得烟台市芝罘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烟(芝)危化经[2022]000127号,许可经营范围:丙烷、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氦[压缩的或液化的]、甲醇、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乙炔。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至2025年05月04日。 厂区内现有20m3液氧储罐1座、10m3液氮储罐1座、10m3液氩储罐1座、15m3液体二氧化碳储罐1座及其各自配套的充装设施和工业气瓶等。经营品种中的丙烷、氦[压缩的或液化的]、甲醇、乙炔目前现场无相应的储存设施。 自上次取证以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由祝丽媛变更为陈国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张春玮变更为胡涛。该公司厂区出入口由东北角变更至西北角,原出入口进行封堵。 该公司其余企业名称、法人、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经营品种和厂区内的主要设备、设施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2015年79号令修订)、《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烟台东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对其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 |||
项目负责人 | 孙庆轩 | ||
项目组成员 | 衣慧丽、沙 帅、刘东明、李修峰 | ||
报告编制人 | 衣慧丽、孙庆轩 | ||
报告审核人 | 高 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 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03.14 | 孙庆轩、衣慧丽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5.03.21 | 孙庆轩、衣慧丽 | 现场调查 | |
2025.03.28 | 孙庆轩、衣慧丽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5.04.17 | 孙庆轩、衣慧丽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04.2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591号)以及《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析评价,通过现场考察和资料收集、分析,评价组得出: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分析,烟台东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丙烷、氦[压缩的或液化的]、甲醇、乙炔。 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烟台东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中毒和窒息、冻伤、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触电、起重伤害、坍塌、噪声危害、高低温危害等。 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烟台东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等均持证上岗;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到位,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5、根据《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要求进行初步检查和评价,初步检查结果:63项A项中,31项不涉及,31项合格,1项不合格;37项B项中,22项不涉及,15项合格。氧气站专项检查表共检查14项,其中13项合格,1项不合格。因此,烟台东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初步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 评价组对现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1个不合格A项、1个其他不符合项均已整改。因此,烟台东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复查检查符合安全要求。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烟台东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现有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79号修订)换发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本评价组要求,烟台东源化工销售有限公司以带有储存设施的方式批发、零售经营:丙烷、氦[压缩的或液化的]、甲醇、乙炔(以上禁止储存)、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所经营的产品种类,且不得超出本安全评价所涉及的项目和范围。 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管控过程,建议该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