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坊子潍安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坊子潍安路加油站成立于2007年05月18日,经营场所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坊安街办水坡村东潍安路西侧,负责人为郭帅,公司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现有职工3人,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烟草制品零售;酒类经营;出版物零售;住宿服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药品零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汽车零配件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家用电器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礼品花卉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消防器材销售;家具销售;新鲜水果零售;新鲜蔬菜零售;鲜肉零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轮胎销售;洗车服务;电子过磅服务;住房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农副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农用薄膜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医用口罩零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车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汽车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电池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设地下承重罐区,内设双层油罐5个(其中30m3汽油储罐2个、30m3柴油储罐3个);罩棚下设4台双枪自吸式加油机。加油站油品储存能力折算成汽油为10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属于二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于2025年03月13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证书编号为鲁潍危化经〔2022〕004006号,有效日期至2025年05月13日,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现申请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坊子潍安路加油站经营储存条件进行安全评价。 | |||
项目负责人 | 孙庆轩 | ||
项目组成员 | 刘东明、沙帅、刘秀敏、李修峰 | ||
报告编制人 | 孙庆轩、刘秀敏 | ||
报告审核人 | 高 忠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梁 强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5.01.09 | 孙庆轩、刘秀敏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5.03.03 | 孙庆轩、刘秀敏 | 现场调查 | |
2025.03.04 | 孙庆轩、刘秀敏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5.03.06 | 孙庆轩、刘秀敏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5.04.2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以及《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析评价,通过现场考察和资料收集、分析,评价组得出: 1、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加油工艺简单,工艺安全稳定,所采用的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设施基本完善。 3、该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其他伤害、噪声等。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坊子潍安路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到位,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规定。 7、本次评价,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该加油站不符合A类项目要求的隐患共有0项,不符合B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2项。针对该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在报告第6章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对策措施。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积极配合,针对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了落实、整改,评价组按规定对整改情况实地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见第7章《整改情况复查表》。该加油站经过整改后,A项(否决项)及B项(非否决项)全部合格。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潍坊销售分公司坊子潍安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换证条件。 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管控过程,建议加油站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好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在现有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从而实现长期安全稳定生产经营的目标。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