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莱州市环丰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莱州市环丰加油站成立于1992年07月09日,位于东郎子埠村东,法定代表人刘禹江,类型为集体所有制,现有职工17人,经营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汽油,柴油(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销售:润滑油(危险化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占地面积3424m2,设埋地罐区,内设双层油罐4个(其中30m3汽油储罐2个、30m3柴油储罐2个);罩棚下设4台潜泵式四枪双油品加油机。加油站油品储存能力折算成汽油为90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依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第3.0.9条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属于三级加油站。 该加油站于2023年01月01日换发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现证书编号为:鲁烟危化经〔2023〕080045号,有效期限2022年03月30日至2025年03月29日,许可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现申请换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79号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规定的要求,受莱州市环丰加油站的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单位经营汽油、柴油的安全条件进行了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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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修峰 | ||
项目组成员 | 衣慧丽、孙庆轩、沙 帅、毕瑶瑶、翟华昌 | ||
报告编制人 | 李修峰 | ||
报告审核人 | 司悦彤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 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09.11 | 李修峰、衣慧丽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4.10.16 | 李修峰、衣慧丽 | 现场调查 | |
2024.10.22 | 李修峰、衣慧丽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4.12.03 | 李修峰、衣慧丽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31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2021〕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以及《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析评价,通过现场考察和资料收集、分析,评价组得出: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加油工艺简单,工艺安全稳定,所采用的设备性能可靠,安全设施基本完善。 3、该加油站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起重伤害、其他伤害等,有害因素有:噪声、化学因素等。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莱州市环丰加油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加油站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比较齐全,职工安全教育到位,编制了比较完善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6、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规定。 7、本次评价,评价组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加油站进行了评价,该加油站不符合A类项目要求的隐患共有0项,不符合B类项目要求的事故隐患共有1项,其他不符合项为1项。针对该加油站存在的问题,在报告第7章提出了具体的安全对策措施。该单位在评价过程中,积极配合,针对整改措施,认真地进行了落实、整改,评价组按规定对整改情况实地进行了复查。复查情况见第8章《整改情况复查表》。该加油站经过整改后,A项(否决项)及B项(非否决项)全部合格。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莱州市环丰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5〕第79号)要求,具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换证条件。 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管控过程,建议加油站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好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在现有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从而实现长期安全稳定生产经营的目标。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