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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90t/a溶解乙炔项目)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1-02-19 16:18】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现状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

项目名称:90t/a溶解乙炔项目

项目简介:

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成立于1995年,位于东明县陆圈镇王官屯村,厂区占地面积约3283m2,主要从事溶解乙炔的生产以及氧气、氩气、二氧化碳的分装,经济类型为集体分支机构(非法人),负责人为张慧凌。2010年3月16日,该厂变更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张慧凌,经营范围:生产销售乙炔气、氧气/二氧化碳、氩气、氮气(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涉及法律法规行政许可的,凭批准文件经营)。

企业现有员工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5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

该厂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90t/a溶解乙炔于2018年4月7日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4月6日。企业自上次安全评价以来,工艺方面并未发生变化、原电石库停用,搬移至原氧气充装间。目前,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正按有关规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2]55号)第4.3条的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是需要提交的相关文件、资料之一。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委托山东安本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90t/a溶解乙炔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项目负责人

赵国忠

项目组成员

潘志兴、鞠洪鹤张海杰李海瑞

报告编制人

赵国忠

报告审核人

刘斌

过程控制负责人

孙庆轩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0.08.05

赵国忠、林磊

初访

2020.08.06

赵国忠、林磊

交流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12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席令〔2014〕第13号第二次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第591号、645号修订)、《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8号)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41号)和《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2〕55号)等的要求,本评价组对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进行了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位于东明县陆圈镇工业园四柏路南段路东,符合当地工业布局和城市规划要求;生产装置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大场所的安全距离满足规定的要求;供水、供电、交通运输、周边环境和自然环境等外部条件能满足生产的要求;采用的工艺技术成熟,工艺和装置(设备)、设施安全、可靠,采取的安全设施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设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有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能够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企业制定了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工艺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够较好的保障安全生产和员工健康。

经过分析评价,本报告认为: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溶解乙炔的风险程度可接受,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同时,建议东明县鲁明陆圈镇乙炔气厂按照国家有关新规定或者有关新技术不断改进完善,确保安全生产,并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提高装置安全水平。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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