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滨州市飞洋石化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 |||
项目简介:滨州市飞洋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华润集团西邻路北549-3,成立于2020年7月,法定代表人为崔江涛,主营汽油、柴油零售等业务。该加油站目前有30m3汽油储罐3个、30m3柴油储罐1个,按柴油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折合汽油储量为105m3,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属于二级加油站。 | |||
项目负责人 | 翟华昌 | ||
项目组成员 | 沙帅、成婷、李海瑞、张海杰 | ||
报告编制人 | 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刘斌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8.16 | 翟华昌、成婷 | 初访 | |
2020.9.3 | 翟华昌、成婷 | 勘查 | |
2020.9.7 | 翟华昌、成婷 | 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年9月22日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对滨州市飞洋石化有限公司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通过根据《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的要求和作业场所工艺的固有危险、有害特性,本次评价对滨州市飞洋石化有限公司的安全工艺设施及其站址外部环境、平面布置、安全管理条件等,以安全检查表法进行评价。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公司滨州市飞洋石化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第 645 号修订)、《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3〕94号)、《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年版〕》(GB50156-2012)的安全要求,具备发证条件。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现场勘查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