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信息公开表
评价类别: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招远市金都石化有限公司永兴加油站 | |||
项目简介: 招远市金都石化有限公司永兴加油站位于招远市齐山镇小原家村,现有加油机4台、25m3汽油储罐3个、25m3柴油储罐2个,为二级加油站。本次评价为加油站延期换证提供服务。 | |||
项目负责人 | 孙利强 | ||
项目组成员 | 李海瑞、刘恕波、张海杰、鞠洪鹤、袁景辉 | ||
报告编制人 | 鞠洪鹤、刘恕波 | ||
报告审核人 | 潘志兴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孙庆轩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0.4.30 | 孙利强、刘恕波、孙庆轩 | 初访 | |
2020.5.7 | 孙利强、刘恕波、孙庆轩 | 勘查、现场检查 | |
2020.5.20 | 孙利强、刘恕波、孙庆轩 | 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0.6.3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本评价报告对招远市金都石化有限公司永兴加油站的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加油站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加油站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加油站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化学因素等。加油站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加油站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生产系统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的条件。 此外加油站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加油站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
现场勘查图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