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全评价收费标准
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文件
鲁安管协会【2006】4号
关于公布《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试行)》的通知
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促进我省安全评价工作的健康发展,使安全评价工作更好地为政府监管和企业服务,保障企业与中介机构的权益,应社会各界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山东省安全生产管理协会邀请有关专家起草制定了《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试行)》。现予公布,请参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试行)
一、安全预评价收费标准
投资规模(亿元) | 安全预评价费(万元) |
0.03及以下 | 1-3 |
0.03-0.1(含0.1) | 3-6 |
0.1-0.5(含0.5) | 6-10 |
0.5-2(含2) | 10-20 |
2-10(含10) | 20-30 |
10-20(含20) | 30-45 |
20-30(含30) | 45-60 |
30-50(含50) | 60-80 |
50-100(含100) | 80-100 |
100以上 | 双方协商 |
二、安全验收评价收费标准
鉴于项目安全验收评价的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工作量高于预评价,验收评价收费在预评价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1.2-1.4。
三、安全现状评价收费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
参照同行业、同等规模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收费标准基础上乘以系数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