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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信县农业机械公司滨化油气第七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12-18 09:33】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阳信县农业机械公司滨化油气第七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项目简介:

阳信县农业机械公司滨化油气第七加油站位于幸福二路南首,成立于1993年03月09日,法定代表人为王明辉,经营范围:汽油、柴油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零售:润滑油、燃料油、沥青(不含乳化沥青)、石油添加剂、燃油清净剂、降凝剂、五金、农副产品、家用电器、纺织品、报刊期刊、烟、乳制品(含婴儿配方奶粉)、保健品、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电子通讯产品、文具体育用品、工艺品、轮胎、汽车装具、汽车配件、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代理制作发布广告作业、汽车清洁、汽车美容、房屋租赁。票务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于2021年12月13日取得由阳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622724976607Q;于2018年12月28日取得由阳信县公安消防大队颁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阳公消验字[2018]第0002号);于2021年12月30日取得由阳信县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M(阳信)安经[2021]000045号,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9日;于2024年08月15日取得由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颁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鲁油零售证书第3716033050号),有效期至2029年08月14日。

该站加油部分设置埋地油罐4台,包括3台25m3汽油罐、1台25m3柴油罐;加油区共设5台加油机。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表3.0.9的等级划分标准,该站为三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翟华昌

项目组成员

 毕瑶瑶孙庆轩赵锡欣

报告编制人

翟华昌

报告审核人

司悦彤

过程控制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4.09.26

翟华昌、毕瑶瑶

初访、风险分析

2024.10.14

翟华昌、毕瑶瑶

现场调查

2024.10.16

翟华昌、毕瑶瑶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4.10.21

翟华昌、毕瑶瑶

现场隐患核

2024.12.13

翟华昌、毕瑶瑶

评审后复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2.18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次针对阳信县农业机械公司滨化油气第七加油站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对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条件的资料审阅、经营设施的现场评价,对照安全法规和安全评价标准,评价组对该加油站的综合评价意见如下。

1.该加油站为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

3.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26项A项中,有6项为非评价项,0项不符合项,20项符合;35项B项中,有3项非评价项,1项不符合项,31项符合;补充检查表共33项,31项符合,2项不符合。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4.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21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5.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6.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评价组对阳信县农业机械公司滨化油气第七加油站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阳信县农业机械公司滨化油气第七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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