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惠民县三利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惠民县三利加油站成立于2010年1月12日,该站位于惠民县文安西路庆淄路交叉口北50m,法定代表人为王佃虎,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烟草制品零售: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站于2021年5月24日取得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16996974966);于2019年12月27日取得由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油零售证书第3716023028号),有效期自2019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27日;于2023年2月27日取得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鲁滨(惠)危化经[2021]000028号),有效期自2021年11月24日至2024年11月23日;该站于2015年4月取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滨公消验字[2015]第0039号)。 该加油站罩棚下设5台加油机,包括2台92#汽油双枪加油机、1台95#汽油双枪加油机及2台柴油双枪加油机。该加油站储罐区共设4台双层埋地油罐,自东向西依次布置为30m3柴油储罐、30m3柴油储罐、30m395#汽油储罐和30m392#汽油储罐,该加油站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双层油罐设置带有高低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和双层罐防渗漏检测系统,埋地加油管道采用双层管道,双层管道设有在线渗漏监测系统。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 |||
项目负责人 | 翟华昌 | ||
项目组成员 | 沙 帅、毕瑶瑶、孙庆轩、赵锡欣 | ||
报告编制人 | 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司悦彤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 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9.10 | 翟华昌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4.9.20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调查 | |
2024.9.25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4.9.28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隐患核查 | |
2024.11.10 | 翟华昌 | 评审后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1.12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本次针对惠民县三利加油站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对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条件的资料审阅、经营设施的现场评价,对照安全法规和安全评价标准,评价组对该加油站的综合评价意见如下。 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惠民县三利加油站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A 项:符合19项,不符合1项,非评价项7项;B 项:符合31项,不符合1项,非评价项3项;补充检查情况:符合项28项,不符合项0项。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评价组对惠民县三利加油站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惠民县三利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