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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11-19 11:13】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加油站,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鲁泰大道以北、民营园三期中路东侧,成立于2015723日。该加油站现有3台埋地油罐,其中15m3汽油罐1座(95#),30m3汽油罐1座(92#),30m3柴油罐1座。站内设有2台4枪双油品加油机、1台4枪单油品加油机(其中靠近站房一侧两个加油枪停用),汽油加油机均采用三次油气回收系统,该加油站等级为级。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危化经【2023000508,许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限20211207日至20241206日。

项目负责人

李修峰

项目组成员

赵锡欣、沙 帅、孙庆轩、翟华昌

报告编制人

李修峰

报告审核人

衣慧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 龙

技术负责人

林 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4.09.30

李修峰、赵锡欣

初访、风险分析

2024.10.01

李修峰、赵锡欣

现场调查

2024.10.02

李修峰、赵锡欣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4.10.30

李修峰、赵锡欣

现场隐患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年1119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昌乐县南环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对该加油站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确认其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其他伤害等”,有害因素有:“噪声”。该加油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评价,评价组认为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高新区尚军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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