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郓城县李集凡昌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07-30 17:52】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郓城县李集凡昌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郓城县李集凡昌加油站成立于2018年11月16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郓李路西侧李集乡政府西南300米,法定代表人为曾贤贤。经营范围包括汽油、柴油、润滑油、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零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站改建原因:本站原罐区位于站房南侧,与站房之间隔有乡间小道,占地面积为139.2㎡,设有4座地下储油罐,其中2座30m3双层汽油储罐,2座30m3双层柴油储罐,由于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能延续,现将罐区移至加油站罩棚东侧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改建内容为:罐区改造,在改建过程中站房、罩棚、加油机等利旧,罐区移至加油站罩棚东侧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油罐仍为原双层储罐,型号、罐容不变,占地面积为97.3㎡,油品总储量为120m3,柴油储罐容积折半后总容积9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的规定,本站为三级加油站。

项目负责人

连卫国

项目组成员

崔同伟、翟华昌、孙庆轩、连卫国、沙

报告编制人

连卫国

报告审核人

衣慧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 龙

技术负责人

林 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4.6.2

连卫国、崔同伟

初访、风险分析

2024.6.13

连卫国、崔同伟

现场调查

2024.6.14

连卫国、崔同伟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4.6.15

连卫国、崔同伟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7.30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站改建原因:本站原罐区位于站房南侧,与站房之间隔有乡间小道,占地面积为139.2㎡,设有4座地下储油罐,其中2座30m3双层汽油储罐,2座30m3双层柴油储罐,由于土地租赁合同到期未能延续,现将罐区移至加油站罩棚东侧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

改建内容为:罐区改造,在改建过程中站房、罩棚、加油机等利旧,罐区移至加油站罩棚东侧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区域,油罐仍为原双层储罐,型号、罐容不变,占地面积为97.3㎡,油品总储量为120m3,柴油储罐容积折半后总容积90m3,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的规定,本站为三级加油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要求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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