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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阳信汇昌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10-29 10:25】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 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山东省阳信汇昌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简介:

山东省阳信汇昌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4月7日,注册资金壹仟万元。公司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阳信县经济开发区工业五路东首路北,法定代表人王凯龙。

该公司于2016年10月新建2000吨/年噻吩及衍生物项目(一期),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为2000吨/年噻吩装置,一期工程分两次建设,2000吨/年噻吩装置一期I于2016年10月11日开工,于2018年10月7日竣工;一期Ⅱ于2020年3月10日开工,于2020年4月30日竣工。噻吩衍生物装置后续进行建设。该项目已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滨安监危化项目(条件)审字[2015]43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滨安监危化项目(设计)审字[2016]35号)。一期I于2019年8月30日正式进入试生产;一期Ⅱ于2020年7月23日正式投入试生产。2021年11月对2000吨/年噻吩及衍生物项目(一期)验收,装置现运行正常。

该公司现有职工32名,成立安全部作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1年首次取得了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WH安许证字【2024】160349号,有效期:2021年11月15日至2024年11月14日,许可范围:噻吩2000吨/年。

项目负责人

翟华昌

项目组成员

沙帅毕瑶瑶孙庆轩赵锡欣

报告编制人

翟华昌

报告审核人

司悦彤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 龙

技术负责人

林 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4.6.12

翟华昌

初访、风险分析

2024.6.23

翟华昌毕瑶瑶

现场调查

2024.6.27

翟华昌毕瑶瑶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4.7.3

翟华昌毕瑶瑶

现场隐患核

2024.9.25

翟华昌

评审后复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0.29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山东省阳信汇昌化工有限公司厂内建(构)筑物与周边设施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企业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及《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2018年版)等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2、该企业生产中涉及的原料有:丁二烯、硫磺、液碱;主要产品为噻吩;副产品为硫氢化钠;危废为焦油;中间产物为硫化氢,生产过程中还使用压缩空气、氮气、柴油。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国家安监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公布,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2年第8号调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公布,应急厅函〔2022〕300号修改)辨识,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噻吩、丁二烯、硫磺、硫氢化钠、硫化氢、液碱、柴油。该企业不涉及剧毒化学品;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年版)辨识,该企业涉及高毒化学品硫化氢;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45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国办函〔2014〕40号、国办函〔2017〕120号、国办函〔2021〕58号辨识,该企业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信部令第52号,2020年)、《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令〔2018〕48号)、《部分第四类监控化学品名录(2019版)》辨识,该企业丁二烯、噻吩属于第四类监控化学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辨识,该企业涉及硫磺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完整版)辨识,该企业涉及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硫化氢、丁二烯;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该企业不涉及的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根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夏季汛期安全风险防控指南》附件忌水化学品名单(鲁应急字[2023]79号)辨识,该企业不涉及忌水化学品;根据《山东省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二批(鲁应急字〔2022〕61号)、《滨州市禁止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批(滨安办发〔2022〕19号),该企业不涉及禁止类危险化学品。

3、山东省阳信汇昌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度评价分级如下:该企业生产装置区原料汽化工序子单元、尾气吸收单元的危险度为II级(中度危险);常压蒸馏工序子单元、精馏工序子单元危险度为III级(低度危险);储运设施噻吩仓库危险度为II级(中度危险)、硫磺库危险度为III级(低度危险)、丁二烯储罐危险度为Ⅰ级(高度危险)、装卸设施危险度为Ⅱ级(中度危险);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单元危险度为III级(低度危险)。

4、山东省阳信汇昌化工有限公司生产运行过程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是火灾、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灼烫、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淹溺、车辆伤害、噪声和振动危害、粉尘危害等

5、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山东省阳信汇昌化工有限公司丁二烯储存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6、山东省阳信汇昌化工有限公司无《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规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经CASST-QRA重大危险源区域定量风险评价软件计算可知(详见F3.3),该公司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个人风险值3×10-6等值线(粉色线)区域不包括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个人风险值 1×10-5等值线(红色线)区域不包括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无个人风险值3×10-5等值线,个人风险值在可接受范围内;该公司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社会风险曲线落在可接受区,社会风险可接受。

通过绘制个人风险等值线,得出该企业一级风险(1×10-5等值线)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28.57m,二级风险(3×10-6等值线)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9.56m;未输出三级风险(3×10-5等值线)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山东省阳信汇昌化工有限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的要求。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阳信县京阳石化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山东省阳信汇昌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生产装置及配套设施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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