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郓城县随销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郓城县随销加油站成立于2005年03月02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菏泽市郓城县随官屯镇聊商路东侧随官屯镇政府东300米,法定代表人为张相哲。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该站设有1座20m³92#汽油罐,1座20m³95#汽油罐,2座20m³柴油罐。罩棚下设置加油机5台,其中1台92#汽油双枪加油机、1台92#汽油、0#柴油双油品双枪加油机、1台95#汽油单枪加油机、2台0#柴油单枪加油机。该加油站现有员工8人,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该站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菏危化经[2023]250053),许可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2021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2日。 | |||
项目负责人 | 连卫国 | ||
项目组成员 | 崔同伟、翟华昌、孙庆轩、沙 帅 | ||
报告编制人 | 连卫国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 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 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5.18 | 连卫国、崔同伟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4.1.6 | 连卫国、崔同伟 | 现场调查 | |
2024.1.7 | 连卫国、崔同伟 | 现场勘验与检查 | |
2024.6.6 | 连卫国、崔同伟 | 现场隐患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0.28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受郓城县随销加油站的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其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组在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有关技术资料的研究分析和对评价项目实地考察的基础上,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和《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 等,编制完成了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现场勘查图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