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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宁津县阳光大街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10-20 13:09】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 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宁津县阳光大街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安全评价

目简介: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宁津县阳光大街加油站,注册地址宁津县城区街道办事处张县村南313省道起点左侧,成立于20130704日,分公司负责人为李雪,现有职工8人。

该加油站主要经营油品为汽油、柴油,站内设有加油机4台,汽油加油机均采用三次油气回收系统。该加油站现有埋地油罐4台。

项目负责人

李修峰

项目组成员

沙 帅、赵锡欣、孙庆轩、翟华昌

报告编制人

李修峰

报告审核人

衣慧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 龙

技术负责人

林 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4.6.7

李修峰、赵锡欣

初访、风险分析

2024.7.20

李修峰、赵锡欣

现场调查

2024.7.20

李修峰、赵锡欣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4.7.20

李修峰、赵锡欣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1020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加油站应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受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宁津县阳光大街加油站的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该加油站的安全评价工作。评价组根据储存物质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分析,准确反映系统的安全状况,有针对性的采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了综合评价,确定各评价单元危险、有害因素和主要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其危险、危害程度,针对现场设备与设施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进而得出评价结论。依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标准规范及委托单位提供的资料,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宁津县阳光大街加油站 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颁发、[2009]18号修订、[2014]13号修订、[2021]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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