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滨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滨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市西街道黄河二路华润集团西邻路北549-3-101,成立于2024年7月23日,法定代表人为尹倩倩,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该加油站所有权为徐家居委会,该加油站原为中国石化股份销售有限公司山东滨州第二十一加油站(与徐家居委会签订的加油站租赁合同),租赁期满后滨州市飞洋石化有限公司、滨州诺达石化有限公司、滨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先后与徐家居委会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 该加油站设置埋地油罐4台,包括2台30m3的92#汽油罐、1台30m3的95#汽油罐、1台30m3柴油罐;加油区共设3台加油机。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中加油站等级划分标准,该加油站为二级站。 | |||
项目负责人 | 翟华昌 | ||
项目组成员 | 沙帅、毕瑶瑶、赵锡欣、孙庆轩 | ||
报告编制人 | 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司悦彤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8.5 | 翟华昌、毕瑶瑶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4.8.14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调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2024.8.16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勘验 | |
2024.8.19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核查 | |
2024.8.31 | 翟华昌 | 评审后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9.3 | |||
本次针对滨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进行的安全评价,通过对该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条件的资料审阅、经营设施的现场评价,对照安全法规和安全评价标准,评价组对该加油站的综合评价意见如下。 该加油站为二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滨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27项A项中,有7项为非评价项,0项不符合项,20项符合;35项B项中,有3项非评价项,1项不符合项,31项符合;补充检查表共33项,32项符合,1项不符合。所有不符合项经企业整改后全部符合要求。 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该加油站无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评价组对滨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现场问题已整改完成,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滨州佳佑石化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第70号颁发、〔2009〕第18号修订、〔2014〕第13号修订、〔2021〕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