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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航新材料(菏泽)有限公司1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08-08 15:51】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卓航新材料(菏泽)有限公司1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卓航新材料(菏泽)有限公司1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由山东新华医药化工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由山东华显安装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由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监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均具有相应资质。主要包括1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装置(以下简称该装置)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等组成。辅助设施包括给排水、供配电、供风、供热、制氮、储运罐区及装卸车系统、自控等以及相应的办公及生活设施。

该项目位于菏泽市巨野县董官屯镇田苏路路南(大泽化工南邻),在卓航新材料(菏泽)有限公司厂区内建设15 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装置及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该项目定员65人,全年工作时数7200h,实行四班三运转制。

该项目于2023年4月开始动工,2023年11月份建成。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该项目进行交工验收,并会签了《工程交工证书》。

项目负责人

连卫国

项目组成员

崔同伟、翟华昌、孙庆轩、沙 帅

报告编制人

连卫国

报告审核人

衣慧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 龙

技术负责人

林 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4.4.4

连卫国、崔同伟

初访、风险分析

2024.4.25

连卫国、崔同伟

现场调查

2024.4.26

连卫国、崔同伟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4.5.6

连卫国、崔同伟

现场隐患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8.8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21年第88号主席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改)、《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68号,第18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订)关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在建设项目竣工、试生产正常后,应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进行安全验收。为此,卓航新材料(菏泽)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其15万吨/年碳酸二甲酯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本项目产品碳酸二甲酯为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验收后需要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随即成立了项目评价组,开展本项目的评价工作。评价组在对项目原始资料深入了解的基础上,通过现场调研、与委托方交流、进行类比分析,对建设项目及与之配套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检查,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并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最后编制完成了本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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