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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胶王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06-30 13:32】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胶王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

项目简介:

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商河县商中路加油站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商中路北首路西,成立于20111213日。该加油站主要经营油品为92#汽油、95#汽油、0#柴油,现有5 台双层埋地油罐,其中 30m3汽油储罐 1 台,20m3汽油储罐1 台,30m3柴油储罐 1 台,20m3柴油储罐 2 台。站内设有双油品四枪加油机(位号 JYJ1 和位号 JYJ42 台,单油品四枪加油机(位号 JYJ2 和位号 JYJ32 台,该加油站卸油及加油采用三次油气回收系统,柴油尾气处理液加注设施1台。该加油站等级为三级。该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编号:鲁济危化经【2023000492号,许可经营范围:汽油、柴油,有效期限2021812日至2024813日。

项目负责人

李修峰

项目组成员

赵锡欣、孙庆轩、沙 帅、翟华昌

报告编制人

李修峰

报告审核人

衣慧丽

过程控制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4.4.16

李修峰、沙 帅

初访、风险分析

2024.4.26

李修峰、沙 帅

现场调查

2024.4.28

李修峰、沙 帅

现场勘验与检查

2024.5.15

李修峰、沙 帅

现场隐患核查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年6月30日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8号修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鲁安监发〔201817号)等有关规定,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对其淄博市淄川区胶王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对该加油站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确认其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车辆伤害、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其他伤害等”,有害因素有:“噪声”。该加油站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经评价,评价组认为山东壳牌石油有限公司淄博市淄川区胶王路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颁发、[2009]18号修订、[2014]13号修订、[2021]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5号公布,〔2015〕第79号修订)、《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的安全要求,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安全风险程度可以接受。


现场勘查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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