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山东名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储罐技术改造项目 | |||
项目简介:山东名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东明集镇黄庄村,该公司成立于2018年9月6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赵慧珍。为满足东明县不断扩大的成品油消费市场的需求,稳定市场供给,促进企业的发展,山东名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现有厂区中部建设储罐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厂区中部进行原有储罐技术改造,新增2台立式固定顶钢制柴油罐,储罐直径均为16m,高度为14m,容量均为2800m3,总容量5600m³,占地面积1674m2,不新增建设用地。 厂区西侧原有4台1000m³固定顶储罐(均储存柴油),本项目建成后厂区总容量为9600m³,根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第3.0.1条规定,属于四级石油库。 | |||
项目负责人 | 连卫国 | ||
项目组成员 | 连卫国、崔同伟、孙庆轩、沙 帅、翟华昌 | ||
报告编制人 | 连卫国、崔同伟 | ||
报告审核人 | 衣慧丽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3.10.6 | 连卫国、崔同伟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3.10.12 | 连卫国、崔同伟 | 现场考察 | |
2023.10.16 | 连卫国、崔同伟 | 检查与收集项目资料 | |
2023.11.7 | 连卫国、崔同伟 | 核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7.15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本评价报告对山东名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化学品项目的安全现场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评价过程中通过危险分析辨识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通过采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生产过程进行了定性、定量安全分析,找出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整改对策措施建议。 经过定性、定量评价结果显示,该企业潜在的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和坍塌等。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它爆炸。 通过对该系统现场的检查、评价,评价组认为该公司在本次评价范围内生产系统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目前在安全管理、外部安全条件、总平面布置、主要装置及设施、公用工程等方面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的条件。 此外企业还应继续加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所制订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持续改进,使企业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所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