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表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阳信县银高乡三龙加油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 | |||
项目简介: 阳信县银高乡三龙加油站成立于2009年04月21日,注册地址为阳信县银高街。阳信县银高乡三龙加油站,投资人为李强,经营范围包括成品油零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该加油站于2021年5月1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鲁M(阳信)安经〔2021〕000025号,有效期自2021年5月12日至2024年5月11日,于2020年12月2日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证书编号:鲁油零售证书第3716033025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日。该加油站于2000年6月6日取得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阳公消验第018号)。 该加油站罩棚下设2台加油机(西侧为92#汽油双枪加油机、东侧为柴油单枪加油机)。该加油站储罐区共设2台双层埋地油罐,自西向东依次布置为7m³的92#汽油储罐和6m³的柴油储罐,该加油站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和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双层油罐设置带有高低液位报警功能的液位监测系统和双层罐防渗漏检测系统,埋地加油管道采用双层管道,双层管道上设有在线渗漏监测系统。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该加油站为三级站。 该加油站现有从业人员7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李强和安全管理人员菅学燕均已获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李强证件编号为372323198409031519,有效期至2027年2月5日,菅学燕证件编号:372323198507101242,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该加油站建有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从业人员经公司内部培训合格且满足上岗要求;已按照法规要求编制了《阳信县银高乡三龙加油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阳信县应急管理局备案,并已于2024年1月23日取得《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备案编号371622-2024-0010。 | |||
项目负责人 | 翟华昌 | ||
项目组成员 | 沙帅、毕瑶瑶、孙庆轩、赵锡欣 | ||
报告编制人 | 翟华昌 | ||
报告审核人 | 司悦彤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史龙 | ||
技术负责人 | 林磊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 时间 | 到现场主要人员 | 主要任务 |
2024.3.22 | 翟华昌 | 初访、风险分析 | |
2024.4.1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调查 | |
2024.4.3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 |
2024.4.5 | 翟华昌、毕瑶瑶 | 现场隐患核查 | |
2024.5.6 | 翟华昌 | 评审后复查 | |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5.7 | |||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1.该加油站为三级加油站,站址、周边环境和总平面布置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规定。 2.该加油站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噪声、其他伤害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阳信县银高乡三龙加油站加油区单元、罐区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运用安全检查表的检查,从安全管理、外部环境及总平面布置、加油工艺及设施和其他设施四个方面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检查:该加油站24项A项中,有6项为非评价项,0项不符合项,20项符合;37项B项中,有3项非评价项,2项不符合项,32项符合;其他相关要求单元共34项,33项符合,1项不符合。目前还有1条问题未整改,具体情况如下:“埋地汽油罐、汽油通气管管口、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埋地柴油罐、柴油通气管管口到罐区南侧的电力线安全间距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的问题未进行整改,该加油站制定了《整改计划》并承诺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 5.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对该加油站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存在情况进行检查,该加油站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加油站汽油储罐及其附属设施(汽油通气管管口、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 6.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可知,卸油作业分值为42分,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加油作业分值为42分,其危险程度为可能危险,需要注意。 7.利用最小割集和结构重要度的计算结果进行事故树的定性分析可知: 14个最小割集说明汽油储罐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有14种可能原因,即此事件的发生有14条途径,并且它的发生必然是某最小割集中3个基本事件同时发生的结果。 基本事件X1(储罐、管路、阀门密封不严,跑冒滴漏)、X2(卸油操作不当)、X3(通风不畅)是安全生产中的关键环节,危险性最大。基本事件X4(明火如违章吸烟、违章动火作业)、X5(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X6(设备静电接地不符合要求)、X7(化纤工作服摩擦产生静电)、X8(无避雷设施或设施不合格)、X9(电器设备不防爆或达不到防护要求)、X10(电器线路短路、绝缘被击穿)为汽油装置储罐火灾爆炸的7个可能性原因。 评价组对阳信县银高乡三龙加油站提出的隐患情况进行了现场复查,复查结果为:该加油站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该加油站汽油储罐及其附属设施(汽油通气管管口、油气回收处理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构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现场问题中“安全警示标志脱色”和“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未设置界线标识”已进行整改;现场问题中“埋地汽油罐、汽油通气管管口、油气回收处理装置、埋地柴油罐、柴油通气管管口到罐区南侧的电力线安全间距不符合《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的要求”的问题未进行整改,制定了《整改计划》并承诺在3个月内整改完毕。依据《山东省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中附录A,该加油站建设完成于2000年5月(属2002年7月1日之前),因此这项问题属于非否决项(B项)。该加油站未进行整改的问题(B项)有1项(<5项),占非否决项总数(符合项和不符合项总计34项)的2.94%(1/34×100%≈2.94%<20%),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综上所述,评价组认为阳信县银高乡三龙加油站对本次评价发现的隐患按整改计划承诺的整改时间全部完成整改后安全经营条件符合要求,方可具备汽油、柴油安全经营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