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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氯碱工厂罐区技改项目设立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06-06 13:16】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设立安全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氯碱工厂罐区技改项目

项目简介:

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氯碱热电公司”)是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集团公司”)的控股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8日,法人代表白海涛,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公司位于烟台经济开发区万华工业园内,厂区占地面积44.8万㎡,公司现有职工840人。公司是以烟台万华老厂搬迁一体化项目为契机,按照一体化、循环经济模式为万华烟台工业园生产配套的氯碱、热电两大装置,其中氯碱装置主要为园区输送工业区万华烟台工业园内。万华烟台工业园是万华化学集团全球战略布局中亚太地区规模最大、水平最高、最具影响力的生产基地。

公司配备20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中10人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均经过烟台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考核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项目负责人

衣慧丽

项目组成员

孙庆轩、沙帅、毕瑶瑶、翟华昌、刘秀敏

报告编制人

衣慧丽

报告审核人

司悦彤

过程控制负责人

史龙

技术负责人

林磊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4.5.6

孙庆轩

初访、风险分析

2024.5.9

衣慧丽、孙庆轩

现场调查、勘验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6.6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评价结果综述:

本评价报告对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氯碱工厂罐区技改项目进行了设立安全评价。

1、该项目建筑构物与厂外的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要求。

2、企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0人,符合《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十条规定。

3、经过危险因素分析,万华化学(烟台)氯碱热电有限公司氯碱工厂罐区技改项目应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是:灼烫(化学灼伤);其次是火灾、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腐蚀等。

4、依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3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6、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辨识,该项目存在的危险物质不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因此,该项目不够成重大危险源。

7、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烟台市开发区重庆大街59号万华工业园氯碱工厂内,建设单位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

8、建设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成熟、可行,选取的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方案安全、可靠,符合有关国民经济产业方面的要求。

9、建设项目配套的供配电、给排水等公用辅助工程能够满足项目的需要。

10、自然条件中不良地质灾害及雷电等因素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影响,应在设计中加以重视。

11、该项目风险较大的危险因素应重点防范的是:灼烫(化学灼伤)。

12、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外部安全条件单元、总平面布置单元、主要设备设施单元和公用工程单元进行了分析评价。检查结果表明该项目的选址、总图设计符合安全防火要求;本次评价根据检查表结果说明,可作为今后设计的依据。

13、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可知该项目生产过程危险程度为低度危险。

评价组认为:该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和布局,总平面布局合理,拟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成熟,设备选型可靠,提出的安全设施和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在认真落实前期资料及本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和措施后,可以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项目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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