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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土山广鑫氧气服务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信息公示
日期【2024-05-25 10:28】 共阅:【】次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查图像资料

                  评价类别:安全现状评价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莱州市土山广鑫氧气服务站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莱州市土山广鑫氧气服务站成立于2010年08月18日,地址位于莱州市土山镇前尹家村南烟潍路南,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为苗启敏,经营范围: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乙炔(禁止储存);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职工8人,其中主要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该公司于2022年07月19日取得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编号:TS4211ZP9-2026,获准从事低温液化气体(充装介质为氧(液体)、压缩气体(充装介质为氧)气瓶充装,有效期至:2026年07月18日。

该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取得莱州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鲁烟(莱州)危化经[2021]000010号,许可经营范围:乙炔(以上禁止储存);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经营方式: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有效期至2024年05月28日。

自上次取证以来,该公司企业名称、法人、注册地址、经营场所、经营品种和厂区内的主要设备、设施均未发生变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2015年79号令修订)、《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有关规定,莱州市土山广鑫氧气服务站委托山东安本安全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对其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工作。

项目负责人

衣慧丽

项目组成员

孙庆轩  毕瑶瑶翟华昌

报告编制人

衣慧丽

报告审核人

司悦彤

过程控制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情况

时间

到现场主要人员

主要任务

2023.12.22

衣慧丽、孙庆轩

初访、风险分析

2024.01.03

衣慧丽、孙庆轩

现场调查

2024.01.05

衣慧丽、孙庆轩

现场调勘验与检查

2024.03.19

衣慧丽、孙庆轩

现场隐患核

安全评价报告提交时间:2024.05.25

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以及《山东省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鲁安监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和评价导则的要求,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该公司经营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分析评价,通过现场考察和资料收集、分析,评价组得出:

依据《危险化学品录》(2022调整版)分析,莱州市土山广鑫氧气服务站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带有储存设施的经营:乙炔

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完整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版)、《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的规定,该公司带有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重点监管、易制爆、易制毒和高毒化学品,无储存的危险化学品乙炔重点监管化学品

3、根据该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情况,经辨识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其他爆炸、容器爆炸、低温冻伤、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触电、淹溺、起重伤害、坍塌等事故;有害因素有:毒物危害、噪声等。

4、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辨识,莱州市土山广鑫氧气服务站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5、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营条件、储存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5修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规定。

6根据安全检查表检查分析结果,该公司的安全管理措施、已设置的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等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文件的要求,但仍存在一定的隐患和不足,该公司已针对本评价组提出的相关整改意见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

评价组在综合分析基础上认为:莱州市土山广鑫氧气服务站现有的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79号修订换发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本评价组要求,莱州市土山广鑫氧气服务站以带有储存设施的方式批发、零售经营:乙炔(以上禁止储存)、[压缩的或液化的]、氩[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要求不得擅自增加所经营的产品种类,且不得超出本安全评价所涉及的项目和范围。

安全管理是个动态的管控过程,建议该公司在今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安全管理,不断完善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

现场勘查图像:

                     初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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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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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勘验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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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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